军报:战法创新成果价值重在转化为作战能力
化解“戴高乐的遗憾”
战法创新成果,只有进入到作战决策,固化成军事法规,成功牵引部队建设并转化为作战能力,才算真正实现了其应有价值。可以说,实现战法创新成果转化,有时比创造或提出战法更重要。制空权理论最先由意大利军事家杜黑提出,但却是德国在1935年通过《空中指挥条令》将其最先融入部队实际作战。二战前尽管富勒、戴高乐等在研究坦克运用理论和作战方式方面建树颇多,但却是由德国的古德里安最先将坦克群集中使用,探索形成了横扫欧洲的“闪击战”,进而在历史上留下了“戴高乐的遗憾”。上世纪80年代初,原苏军最先提出“新军事变革”思想,但却是美军最先将这一思想转化到军事法规中,抢占了信息化革命的先机,奠定了美军世界新军事变革的领头羊地位。
由此可见,在重视战法创新的同时,更应注重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避免研究成果止步于“纸上谈兵”,战法创新之“花”难结出作战能力快速提升之“果”。
战法创新转化的解决之道,首先在于建立权威的战法创新组织机构,统一战法创新领导,以此避免研究的盲目、重复和无序,并科学统筹战法研究、检验与使用三方关系,提高战法创新质量,为成果快速转化打下坚实基础。如美军就通过在陆海空三军分别设立训练与条令职能部门,统一实施各军种战法的创新、实验论证、条令出版等工作,成为推动美军快速转型的“孵化器”。
战法创新成果要转化成部队战斗力,还有必要通过专家评估、实验论证、实兵检验等步骤加大预先评估验证力度,以确保研究成果具备充足的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提高成果转化的质量。借鉴军内外专家评估的成功经验,可设立第三方评估,形成科学规范的专家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作战实验的“预实践”功能,利用计算机仿真与虚拟现实等技术,对创新战法进行试验、演示与论证,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战法中不科学的部分,以使其更加符合未来作战实际。把实兵检验作为研究战法创新的常态手段,尤其要考虑建立试验部队,健全实兵对抗与实弹检验方法,通过部队“真刀真枪”的对抗训练、演习,检验战法创新成果是否科学合理。
从根本上说,提高战法创新成果转化率也要逐步探索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提出概念——模拟实验——完善理论——实兵(战)检验——形成法规”等步骤,把我军战法创新纳入从理论设计到实施运用的良性循环,推动战法创新持续发展。在转化形式上,要突出向部队训练转化,以提高部队作战能力;向作战条令转化,以指导军队未来作战;向武器装备转化,以牵引武器装备发展方向。(李德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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