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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法制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2013年03月21日 08: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来,从实现强军梦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并多次强调全军要始终牢记并夯实这个强军之基。“睿智者治法”。习主席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指明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必将有力推动军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发展。如何深刻认识习主席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思想的工作着力点及主要举措?近日,我们采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

  问: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对于加强军队建设有什么重大意义?

  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以下称负责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重要治军思想。迈入新的强军征程,习主席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建设强大军队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石作用,开辟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境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与坚决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三位一体、各有倚重、相辅相成,精辟地概括了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与建设强大军队之间的本质联系,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新形势下治军思想,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引领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理论。

  一是契合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习主席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也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军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石和国家机器的重要组织部分,将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贯彻到军队建设中,必然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确立起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军队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从而加快军队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称的法治军队。

  二是反映了建设强大军队的新要求。我军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军官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权威,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军部队必须按照打仗的标准搞建设抓准备,具备强大力量和打赢能力,确保我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强军必先强法。要将建设强大军队的这些根本要求落到实处,离不开大力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与“从严”结合并施,最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最能保证全军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这是其他任何治军手段和措施所无法替代的。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有利于统一全军上下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和行动,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军队建设的强基固本作用,有利于全面加快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三是体现了官兵对加强部队科学管理的新期待。当前,我军武器装备体系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不断加快,部队组织结构、力量编成和运行状态日益缜密繁杂,官兵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意识也越来越强,部队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的要素与变量增多,这些变化都使广大官兵对运用法治手段加强部队科学管理有了更强烈的企盼。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充分反映了军心所向,必将有力地引导和激励全军上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更加严格地执行法规制度,努力使部队管理实现精确化要求、标准化操作、配套化保障、规范化运作,不断提高部队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问:认真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条件。请谈谈您的看法。

  负责人: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确实是一项需要实干苦干的长期工作,有赖于全军上下、各个方面的共识、魄力、恒心和韧劲。当前,尤应抓好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一是确立法治思维。思想观念于无形,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必须进一步推动思想观念的更新,坚持有破有立,做到自觉摒弃人治思维,积极确立法治思维。确立法治思维,就是要破除头脑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法律的传统观念和重管人、轻律己的特权思想,树立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约、必须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理念,在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时,坚持“法”字当前、以“法”为师,做到学习法律、相信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的现象,努力养成决策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定势和定力,增强依法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管理部队、推动发展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法治方式。坚持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我军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加快实现从主要依靠习惯、经验到主要依靠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转变。各级领导机关在部署本单位全局性工作、组织完成重大任务、研究解决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多强调按法规制度办,不能抛开法规制度另说一套、另搞一套;要把思想和工作的注意力从侧重于管具体事务、管具体人,转到侧重于管建章立制、管法规执行、管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上来,使领导机关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低效率的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

  三是切实转变作风。3月10日,习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把改进作风工作引向深入,贯彻到军队建设和管理每个环节,真正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保持人民军队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靠扎扎实实、坚持不懈的工作落实,要靠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各级领导机关应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不同对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虚假政绩,防止虎头蛇尾,力戒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漂浮化、空洞化。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落实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法规制度要求做到的应首先自己做到,对法规制度明令禁止的应首先管住自己,以身作则带动部队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大力改进作风与大力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思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以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保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一步落到实处。

  问:坚决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当前,抓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负责人:法贵在行、难在行。应当说,当前部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规制度执行力不强,制度规定与实际做法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为此,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需要各级紧紧抓住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这个关键环节,从纠治影响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下大气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坚决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一是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履职尽责。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领导机关就是执法护法机关、领导者就是执法者护法者的观念,切实履行好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重要职责,在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上决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以依法决策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厘清机关部门职权及其相应责任,加强对部队工作指导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按照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建设的倾向性问题,防止和纠正靠人为整治“一阵风”、落实规定不到位或者搞过头的现象;坚持依法带兵,适应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需要,制发便携易查的简明法规手册,加强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官兵严格履行职责义务,公平正义地对待和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努力营造首长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对书记、副书记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执行法规制度的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把机关对部队的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实现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上级机关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对下级机关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要责令整改、严肃纠正。强化业务部门的对口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业务法规失范的,视情追究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监督不力的责任。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专门机构职能,切实保证其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利用党代会、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组织形式和单位内部网络等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基层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促知情,以知情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三是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党委和首长对官兵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坚持党性、秉持正义,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和军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违法违纪分子敢于较真碰硬,决不姑息退缩。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原则,坚持做到“大案”、“小案”一并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增强官兵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信心和勇气。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严格依法依纪惩处,防止因“小恶不纠”而引发大面积的“破窗效应”,防止因违法违纪因素发酵而导致“小事瞒大、大事引爆”。摆正查办案件与维护安全稳定的关系,纠正“一损皆损”的偏颇认识,上级领导应鼓励所属单位正视矛盾、揭露问题、改进工作,真正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加大对大案化小、隐案不报者的处理力度,坚决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通讯员 陈创东 记者韩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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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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