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部署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日前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通知提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2)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
(3)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15%加分投档;因公牺牲、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投档。
(4)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复试;因公牺牲、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复试。复试合格的单列计划录取,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担任导师。
(5)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6)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其中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理工类研究生,优先安排到科研创新团队工作。
(7)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8)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0000元。
(9)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通知要求,各级把实施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级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总部建立全军英模烈士子女数据库,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负责统计、建档、核准等工作,军队“成才助学金”由英模烈士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更新数据和经费需求,总部列入全军人才建设补助经费拨付。(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