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一二○师克服抗战经济困难:贪污500元枪决(5)
建立健全供给制度,厉行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
1942年2月18日,为了全面规范后勤保障,统一和完善规章制度,中央军委同时颁发两个后勤工作方面的条例。一个是《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简称《供给条例》),一个是《八路军、新四军兵站工作条例》。《供给条例》明确指出:“我军供给工作的环境,是处在长期的、持久的、不断的战争环境中。地区辽阔,部队分散,交通的困难与敌寇的破坏和封锁,一切财政经济来源不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和仰给于人民大众。”“一切开支,以保证军队中生活上与工作上的必需为原则,彻底消灭旧军队中那些克扣军饷、中饱私囊,以及把军需机关作为私人仓库,对军队生活漠不关心的现象。”
1942年3月26日,贺龙、关向应、甘泗淇等联名下发《开展节省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指示》:
“打击敌人的政治进攻与经济封锁,克服相持阶段的困难,渡过相持阶段的难关,巩固和发展晋西北的抗日根据地,严防贪污腐化堕落,建立健全供给制度,厉行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是迫不及待的任务。
“各级审查委员会立即进行自上而下的按级审查清算并严格建立审查制度,连、营、团每月彻底审查一次,师、旅两月审查一次,平时特别开支费用在必要时得经审委会查核。……凡被审查的账目,依据本月预算作标准,如果超出数大或认为有疑问或不妥处,将情形报告上级审委会,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上级审委会或首长审核之。……各项开支,应特别注意杂支、招待等费用,一切支付定要有货单、清单作据,一切超出预算账目者须严格追究。
“审查委员会为得了解物资价值高低,必须经常注意调查访问各项物资的价格,免致贪污分子从中舞弊。……审查时必须深入、细心,如果发现贪污浪费时,经该级政治机关组织反贪污浪费的斗争,按照轻重实行必要的处分,甚至组群众公审以教育大家。
“为得减少招待费,凡属附近部队来往人员一律不给特殊招待(较远部队的负责干部、统一战线的宾客不在此例,但亦须特别节省)。严禁用公家的钱招待私人朋友;各部队、各机关集体办公,减少灯油;切实保管公物,节省日常用品;一切印刷品须有计划地进行。办公经费不得用作私人浮支,违者以贪污论。”
《开展节省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指示》还明确规定:“建立轮流采买的值日制度,以防贪污舞弊。加紧杂务人员的管理教育与严格检查督促,防止贪污浪费。”
1942年3月29日,一二○师重新下发《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各级委员会的委员,须选择坦白、忠实、刚直的同志担任之,凡属负责支付、保管经济的人不得参加。审查委员会得聘请其他忠实的同志参加审查工作。若发生贪污浪费时,审查委员会得追查事实,协同同级军政机关并报告上级审查委员会,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并按情节轻重依据惩办条例执行制裁之。”
虽然贪污浪费现象难以根本杜绝,但对贪污浪费现象的严格防范和严厉惩治,基本上保证了有限的经费、物资最大限度地用于保障部队作战和生活的必需。
对贪污浪费现象的防范和治理,八路军其他部队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张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