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需扩大集体自卫权行使范围更远程保护美舰
日本《产经新闻》5月9日报道称,以实现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而设立的 “有关再度构建安保法律基础座谈会” (以下简称为“安保法制会”)曾在2008年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应当允许日本在4种情况行使集体自卫权”。对此,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8日举行的参院预算委员会上称,现阶段需要讨论允许日本在更多情况下行使集体自卫权。
安倍提出,当美国军舰遭到导弹袭击而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在距离事发地几百公里以外时,或者澳大利亚和韩国遭到攻击时,日本也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
据了解,“安保法制会”在2008年的报告中所提到的4种情况包括,“美军舰艇在公海上遭到攻击时”以及“对有可能针对美国的弹道导弹进行拦截摧毁时”,均规定自卫队只能在相对较近的范围内实施对美军舰艇的保护。
对此,安倍指出,“鉴于安保环境以及冷战后格局的变化,以往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现阶段需要讨论在过去提出的4种情况的基础上,允许日本在更多情况下行使集体自卫权”。他认为,“如果美国军舰是在执行保卫日本的任务时遭到攻击,自卫队舰艇却置之不理,这种行为将严重破坏《美日安保条约》以及日美同盟关系”。
“安保法制会”主席、前日本驻美大使柳井俊二2013年2月在接受《产经新闻》的采访时曾主张,当美国军舰,甚至是澳大利亚和韩国军舰遭到导弹攻击时,日本也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对于安倍提出的“在更多情况下允许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想法,柳井俊二表示“高度期待”。
不过,日本公明党宪法调查会长北侧一雄则认为,针对美国军舰的保护,“个别自卫权就可以完全对应”,呼吁安倍在修改集体自卫权的内容方面保持冷静慎重的态度。 (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