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军事任职:从新军列兵到共和国最高军事统帅(6)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组成。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副主席。从此,毛泽东成为共和国的最高军事统帅。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并任命毛泽东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名,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的决定,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等15人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在1959年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不再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此职由刘少奇兼任。
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政治局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同时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12人组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直至1976年9月逝世,毛泽东一直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统率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毛泽东在其60多年的军事政治生涯中,特别是在1927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担任过许多重要的军事领导职务,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新中国的诞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军事博物馆研究员 姜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