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将以三大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挂上了 “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两块牌子。 姚宝龙摄
7月22日清晨,伴随着天安门广场上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挂上了崭新的“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两块牌子。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两个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国家海洋局将内设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负责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工作。同时,在海洋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在海洋战略研究、法规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肩负相关职责,并承担极地、公海、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家海洋局设置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履行所辖海域海洋监督管理和维权执法职责,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3个海区分局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中国海警局可以直接指挥海警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 崔鲸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