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3〕5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已经2013年9月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警备司令部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一节 警备司令部职责
第二节 警备司令部工作制度
第三章 警备工作人员和警备纠察分队
第一节 警备工作人员
第二节 警备纠察分队
第三节 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维护军容风纪
第一节 任务
第二节 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
第三节 对违反军容风纪军人的处理
第五章 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一节 任务
第二节 军车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
第三节 对违章违纪军车的处理
第四节 军车交通事故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维护军队形象和外出军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
第二节 制止和纠正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
第三节 维护外出军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 执行临时警戒勤务
第八章 警备临时看管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章 附则
附 录
附录一 警备工作登记统计本式样
附录二 警备纠察头盔式样
附录三 警备纠察臂章式样
附录四 警备纠察武装带式样
附录五 警备纠察证式样
附录六 警备纠察车辆标牌式样
附录七 军人违纪通知单式样
附录八 军车检查站标牌式样
附录九 军车检查指示旗式样
附录十 军车违章违纪暂扣凭证式样
附录十一 军车违章违纪通知单式样
附录十二 无人认领违章车辆处理登记表式样
附录十三 查处假冒军车登记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