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设9个联合作战司令部 分析称联合程度并不高
目前,美国军方共设9个联合作战司令部,包括6个按地理划分的战区司令部和3个按功能划分的专业职能性司令部。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丁邓普西还签署并颁布了《联合作战顶层概念:联合部队2020》文件,明确提出“全球一体化作战”概念。可以看出,联合作战司令部在美军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那么,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一路走来,带给我们最主要的启示是什么呢?相关问题,中央台记者采访了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研究员焦亮。
他认为,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经过65年的改革主要有四点重要启示。
第一,联合作战司令部,是联合作战催生的产物,只有系统配套的改革同步跟进才能发挥联合职能。当联合作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客观上要求对参加作战的诸军种实施统一指挥时,就应该建立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从1946年到1947年,美军陆续建立了7个作战司令部。这些联合作战司令部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自身联合程度不高,多数由某个军种来主导,听从军种部的指挥;第二是外部联合监管缺乏。联合作战司令部和军种部上面都没有设立联合指挥与管理机构,这种体制上的问题使得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沦落成为军种部的代言,无法履行联合指挥的职责。因此,美军经过整改,着重改革了国防部、参联会和军种部,才把联合作战司令部建成真正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
第二,联合作战司令部的内部结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任务区分,不能不顾忌不同的情况搞一刀切。美军各个联合作战司令部管辖的地域,担负的职能完全不同,因此内部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首先联合作战司令部主要采取的是联合参谋部加军种成为司令部的内部结构模式。美军的中央总部、欧洲总部、非洲总部、特种作战司令部和运输司令部都是如此。但是,太平洋总部和战略司令部不一样。太平洋总部除了以上两种机构设置之外,还有二级联合作战司令部以及常设联合特险司令部。战略司令部里面没有军种组织司令部,它是按照核、太空和网络等不同领域设立机构。还有,联合参谋部的机构设置也不一样。联合参谋部基本上与参联会联合参谋部保持一致,但南方总部和非洲总部比较特殊,由于受到作战任务和编制员额等因素的影响,参谋机构没有单独的作战部门,没有单独的后勤部门。
第三,联合作战司令部的改革应该坚持依法行事,避免主观随意性。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成立至今,主要遵循三类法律法规,用以确保它的组建、调整与运转。第一个是美国法典。美国法典试编第161款规定,参联会主席至少每隔一年评估一次联合司令部计划,并通过国防部长向总统呈报修改意见。第二个是国防部改组法和戈德华特尼克尔斯国防部改组法等军事法律,对高层领导机关的职权和相互关系予以明确,界定了联合作战司令部在指挥链中的位置和作用。第三个是联合司令部计划和联合作战纲要等法规条令,他们规定了联合作战司令部的职责、任务、结构和责任区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制定法律法规是联合作战司令部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联合作战司令部的组建、调整与运转都要有相应的法理依据。
第四,联合作战司令部需要不断调整。随着国际战略形势和军事技术的变化,美军南方总部、中央总部、北方总部和非洲总部的成立,多与核战略形势的重大变化有关。为了应对中南美洲的战略形势变化,保持美国后院的稳定,美军1963年成立了南方总部。为了遏制苏联在中东地区的扩张,1983年美军成立了中央总部。为了加强本土的安全防卫,2002年美军成立了北方总部。为了打击恐怖势力在非洲大陆的蔓延,2007年美军成立了非洲总部。在应用军事技术的突破方面,战略司令部的改革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军最初组建的战略司令部主要负责指挥战略核力量,随着太空、网络和远程打击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该司令部扩大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范围。(周宇婷 孙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