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际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并无管辖权
在菲律宾提交要求判决中国南海领土范围及海洋权利无效的“起诉状”两个月后,设在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本周要求中国最迟在12月15日提交“应诉状”。
此前,中国已经多次表明拒绝菲律宾就双方南海领土争端提起的国际仲裁诉讼。故而,中国也不会应国际仲裁法庭要求提交所谓的“应诉状”。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国对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的藐视。恰恰相反,这正体现了中国对国际法准则的严格恪守和对国际仲裁适用的高度尊重。
无论其如何包装粉饰,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国际仲裁诉讼实质上就是岛礁归属、海域划界以及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利益等的争端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这个仲裁法庭,按规定对中菲南海争端并无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98条特别规定,缔约国可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声明的方式,排除强制仲裁程序适用于该类争端。而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此条规定,正式作出了上述排除性声明。
中国以外的许多国际法专家也均认为,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德国波恩大学国际法教授斯特凡·塔尔蒙就曾分析指出,仲裁法庭通过程序审议会发现,菲律宾所提的诉讼并不在其仲裁范围之内,它应该宣布不予受理。
其实,菲方对此心知肚明,但是为了实现它的私利野心,必须将自己的政治表演精心包装成国际法律的角色,在国际舞台上渲染造势。
它一再辩称其诉求不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作出裁定,以规避中国的排除性声明。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诉状中的“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岛礁法律地位”等等诉由,无一不涉及与中国的南海领土争端。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律宾请求国际仲裁法庭裁决中国基于“九段线”所作的海洋权利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显然于法理和历史均不相符。
在法理上,领土主权问题并不是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在历史上,早在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就在《南海诸岛位置图》中公布了南海“九段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立法以及官方声明一再重申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权和海洋权益。
与其说菲律宾提起的这项诉讼是一次法律行动,不如说是一场政治闹剧。
它将双边的南海领土主权争端提交给没有管辖权的第三方司法机构要求仲裁,目的就是要使争端国际化、形势复杂化、局势紧张化,并为个别域外强国家提供在中国南海“大做文章”的机会,以方便其继续“拉偏架”“谋私利”“搞霸权”。
关于南海争端的正确解决方式,2002年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早已有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其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因此,菲律宾提要诉状要求第三方进行仲裁,实际上单方面关闭了与中国的双边协商谈判的大门,是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的违背。
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在菲律宾去年年初宣布要将菲中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法庭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表示,他一直在“仔细”跟踪这场争议,“该地区国家通过对话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很重要”。(记者桂涛 王建华 任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