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指责美国打击型无人机违反《中导条约》
美苏《关于销毁欧洲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于1987年12月8日签署,1988年6月1日起生效。《中导条约》为无限期生效条约。
通过《中导条约》的履行,美苏两国彻底销毁了射程在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弹道导弹和陆基巡航导弹。这是人类裁军历史上首次彻底销毁一个武器种类,且至今仍然禁止研发此类导弹。
但近年来,俄罗斯国内专家认为,《中导条约》有损俄罗斯国家安全。他们多次指责美国有目的、有计划和常态化地违反了《中导条约》的一些主要条款,如将中程弹道导弹用作导弹防御系统研发和测试的靶弹。
与此同时,俄罗斯还谴责美国大力发展打击型无人机,也严重违反了《中导条约》。
俄罗斯主张,从执行任务种类、技战术特征、作战潜力和使用原则上看,美国打击型无人机相当于陆基巡航导弹。研发和拥有陆基巡航导弹是《中导条约》明文禁止的。美国认为这种指责“毫无道理”,基本不予理会。
打击型无人机,以美国空军MQ-1“捕食者”及其升级版MQ-9“死神”为代表,主要用于执行侦察、搜索、探测、护航和数据传递等任务,并能摧毁静止和移动目标。两款无人机在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均战果累累。
未来10年内,美国计划将其装备的打击型无人机数量提高4倍。目前,可在航母和大型两栖登陆舰上搭载和起降的X-47B,已完成包括航母起降、空中加油等所有计划内测试项目,飞行超过100次。
不远的将来,美国海军和空军都将装备飞行速度达1000公里每小时、作战半径不低于2400公里、战斗载荷不少于2吨的打击型无人机,它们能搭载新型智能化武器、高精度武器和无线电电子战设备等。
美国成立了专门的无人机管理机构,并设立了由美国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无人机分委会,充分表明了美国军政领导层看待无人机的立场。
俄罗斯认为,美国研发和实战使用打击型无人机,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成严峻威胁。作为保障俄罗斯国家安全的基础和支柱,俄罗斯在研究和完善其战略核力量的作战使用模式和方法时,美国打击型无人机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美国如果将打击型无人机部署在波罗的海国家或其他北约成员国领土上,在其打击距离内,分布有大量的俄罗斯战略核力量的目标和设施。更重要的是,现有防空反导系统难以探测和摧毁来袭的打击型无人机和巡航导弹。
俄罗斯战略核力量曾实施了旨在检验和评估机动型导弹发射装置和其他可移动式军事目标的战役-战术机动能力、隐蔽行动、生存力等作战能力的研究性演习。演习结果表明,陆基机动型战略核力量的作战部署,能够被空载和天载的探测设备发现和识别。
目前,俄罗斯打击型无人机没有能力对美国战略核力量构成对等的威胁,于是俄罗斯指责美国打击型无人机违反了《中导条约》,采取政治手段进行反制。
面对俄罗斯的指责,美国强调“巡航导弹”与“无人机”的区别。美国认为,打击型无人机不应被纳入《中导条约》框架内,因为无人机可重复使用,而陆基巡航导弹是一次性使用的。美国又称,“捕食者”无人机不应被看作陆基巡航导弹,因为其没有发射装置。双方围绕这些概念玩起了文字游戏。
客观地讲,即使“打击型无人机”与“陆基巡航导弹”在技战术指标和使用特性上存在着大量的共同之处,但毕竟属于不同的武器门类,均是军事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与其相关的任何军控条约,也必然都带有其签署年代的历史局限性。
但美俄似乎已达成默契,双方都不急于退出《中导条约》。对俄罗斯而言,更倾向于无条件遵守《中导条约》:一方面,是因为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更多地依赖于其战略核力量;另一方面,俄罗斯周边的多个国家拥有或在发展中程和中短程弹道导弹,俄罗斯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了不稳定因素,曾希望吸引更多国家加入《中导条约》。
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可能会提出对《中导条约》作出修改的建议,扩大其适用对象的范围,将“打击型无人机”作为新条目列入《中导条约》或《美俄削减和限制战略进攻性武器条约》。
可以预测,在《中导条约》框架内,不太可能会解决打击型无人机问题,因为美俄双方都无法做到严格遵守《中导条约》。实际上,近些年来,俄美关于《中导条约》打的口水仗,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两国未来的军控谈判增加各自的筹码而已。
(作者单位:海军工程大学 李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