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老乡骗老乡,骗得泪汪汪。据大河报报道,前天上午,从河南新乡到郑州的段老汉除了流泪,没有更好的方式表达自己心中的委屈。
据段老汉讲,女儿感情受骗后,全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筹钱为女儿讨个公道。2001年8月,段老汉走进南阳路上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当时自称这个所的主任的孔某“热情”接待,攀谈时告知自己也是新乡市人。
出于对老乡及律师的信任,段老汉分三次支付了2300元的“官司钱”。随后,段老汉多方打听,才得知起诉材料没有送至法院,更没有立案。段老汉多次讨要自己的2300元钱,孔某总是借口不给。
段老汉提供的名片上,孔某为“河南豫龙律师所”主任。记者依此与该律师事务所蒋鸿斌主任取得联系。蒋主任电话中声称,孔某不是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通过孙某提供的电话,记者与孔某取得联系。孔某自称还在河北邢台,自己没有律师证,段老汉的所有材料已通过“关系”交付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三大队的田某。为了证实此事,前天上午11时30分,记者与田某取得联系。田某说,没有收到段老汉的起诉材料。(曹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