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 目前在中国,每年都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受到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等现象严重。同时,农民进城使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面临新的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今日专门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其中包括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通知还就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等事项做出安排规划。
新华社今日全文播发了这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