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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配套文件出台 积极再就业政策进入实施阶段

2003年01月25日 07:33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齐彬)随着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全部出台,中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框架已基本明确,并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近十年来,中国由于经济转轨等原因出现了数以千万的下岗职工,他们的再就业工作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中国高层多次强调,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财政再困难,也要拿出钱来支持就业。

  记者今天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去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八个配套文件,涉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安置等。目前这八个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分别是: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宣部等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计委等十一个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等下发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下发的《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说,这八个配套文件规定明确,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应予减免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则表示,中国各地方官员的重视,也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条件。截止本月二十二日,中国二十四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本地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其他地区也正在抓紧协调,近期均可下发。

  于法鸣指出,这些地方文件都能够结合本地实际,促进再就业的力度更大,条件也更优惠。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督促各地抓紧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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