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危难时刻请拨打‘110’”,这是各级公安机关对全社会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然而当河南省卢氏县城区一个体商店被盗时,目击者两次报警却遭到该县“110”的无情拒绝,致使盗贼作案后逃窜,让店主蒙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近日,这起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普通老百姓状告“110”接到报案拒不出警的行政赔偿案由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被判令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12500.75元。
据人民网消息,2002年6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在卢氏县某招待所住宿的栾川籍个体老板吴某起来解手时,突然听到楼下“碰”的一声巨响,他透过窗玻璃看到了令他吃惊的一幕: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卢氏县国税局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着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吴某当即唤醒了同室的程某,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任某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的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一分钟后,三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的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尹琛琰,该商店主要经营渔具、文化用品及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25000余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尹琛琰多次向卢氏县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便将卢氏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不出警,有违职责,属行政不作为,理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但尹琛琰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商店,也应对损失承担对等责任。遂判令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琛琰的经济损失1250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