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官方媒体新华网报道,北京市无业人员班占明为图报复,竟选择了用注射器乘人不备注射毒品的方法进行犯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宣布,对班占明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
曾因贩卖、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后刑满释放的班占明,因争风吃醋,为寻求报复,于2002年2月28日,在北京市一家发艺美颜中心美容室内,乘中心女老板魏某不备,用注射器将海洛因溶液注入魏某体内,致魏某海洛因中毒昏迷休克6小时,后经抢救脱险。班占明行凶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班占明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班占明为报复他人竟采用注射毒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杀人未遂,而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高志海、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