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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被害案屡发生 中国应立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2003年02月24日 09:11

  中新网2月24日电 今天的工人日报指出,一般认为衣着光鲜的企业家是社会的强势群体,无论政府、社会还是企业家自身,对这个阶层的关注都远远不够。就此,中国企业家协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彬认为,企业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国家也要加快立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

  企业家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屡有发生。2003年1月16日,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在办公室被刺,犯罪嫌疑人林挺才被捕后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声称是由于不满企业不给他安排工作,所以才对企业负责人实施报复。2003年1月22日,中华全国工商联第九届执委会副主席、山西省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海仓在家乡山西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遭枪杀遇害身亡。

  马彬说,表面上企业家呼风唤雨,实际上他们的压力最大。国有企业的领导者要完成经济指标,担负着企业扭亏、盈利的任务,他们需要利用市场的、管理的手段来实现,而内部管理就势必要触及到个别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企领导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很大程度上倚仗着他们崇高的人格、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保护。

  民营企业家多是白手起家,兢兢业业,靠智慧和辛勤劳作创造财富,他们为当地经济和就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的合法收入和人身安全理应受到保护。一个企业家出了事,就有可能使一个企业垮掉,使一方经济受损。

  据马彬介绍,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来保护企业家的权益。去年,安徽省人大通过了《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维护企业家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马彬说,我们呼唤加快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企业家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在社会上应该建立一种风气,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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