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为了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顺利举办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文《关于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给予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和有关奥运会参与者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通知》中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给予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北京奥组委的有关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对中国奥委会的有关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参赛运动员因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依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征免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给予的这些优惠税务政策,既坚持了中国税法的严肃性,维护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又符合以往奥运会的税收惯例,切实减轻了北京奥运会的税务负担,与北京申办时中国政府的税务承诺相一致,与举办城市合同有关税务要求相一致,是中国政府支持发展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支持北京举办一届最出色奥运会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