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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内消费也维权 罪犯消费者保护条例在沪露面

2003年03月14日 09:12

  中新网3月14日电 为保护罪犯消费者的权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特别为犯人度身定做了适合狱内的《罪犯消费者保护条例》,还成立了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新闻晨报报道,犯人可以在大墙内的超市购买到肥皂、零食、快餐面、牙膏、牙刷等物品。除此以外,他们还享有与大墙外的消费者同等待遇,一旦发现犯人超市中,任何物品发生质量问题,犯人们都可以通过保护中心和超市交涉,如果发生了法律纠纷,还能通过消协打官司。

  据报道,张某买了包真空包装有问题的糟凤爪,立即就可以更换一包真空包装完好的;王某穿47码大鞋,可是他从来没有在超市中找到一双合适的保暖鞋,超市接到他的请求条子后,和制鞋厂联系,厂家特地按他的尺码定做了一双。(陈里予、丁志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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