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近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让人由衷地感到高兴。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从立法到实施,事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署名“吕祥”的文章,指出有法不依将影响的法律权威。
文章说,目前一些法律早已规定了的问题,却不能具体实施,或者虽然法律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是相关配套措施迟迟不肯出台,使法律沦为“白条”,以致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权威的认识。
作者在文章中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问题。有关养路费的问题就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白条”。比如为国人所关注的燃油税的问题,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作了修改,规定了以燃油税代替有关政府收费,可是时间过去了三年,而养路费、过路费依然照收,燃油税的实施尚遥遥无期。与此同时,交通厅长犯罪现象的频频发生,从另一个方面也证明了包括养路费在内的现行交通收费措施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
再如人们关注的收容遣返问题,也有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了议案,但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其实这个问题从立法法上讲,是个早已解决的问题,立法法规定限定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规定,而有关收容遣返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精神,这样的行政法规很明显越权了。通过行政措施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合法性也就值得怀疑了。
文章说,不可否认,现在我们的权利保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看到还有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仍停留在纸面上。这些法律“白条”的出现,说明了法律与现实还有距离,但是法律毕竟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而现实往往代表着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我们不能过分让法律迁就现实。
法律“白条”的出现,将会导致法律信仰危机。作者在文章中并提出了四个办法解决,其一,就是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废止或者向人大提出议案;其二,由人大依照权力纠正;其三,由享有国家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向人大提出;其四,由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提起诉讼。相比而言,后两种方案比较可行。因为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同时司法官员作为社会正义的保护者,也会充分衡量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而予以适当的保护。
文章指出,从根本上讲,法律“白条”的出现说明,执法有时比立法还重要。我呼吁人大代表不仅要关注立了多少法,还要关注法律的执行,来反思自己的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