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短期内累计有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或者做个人外汇买卖时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求盈利的,都有可能受到调查。
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1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该行目前已初步搭建起了一个预防、控制、打击洗钱犯罪的平台。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各金融机构已开始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短期内累计有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或者做个人外汇买卖时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求盈利的,都有可能受到调查。
账户秘密不会被侵害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日前表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违反保密义务及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权利。1997年后我国银行业已经建立了大额提现报告制度和大额支付交易登记备案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出现侵犯客户权利的情况。而且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客户秘密,对所保存记录负有责任。
8种行为被认定有洗钱嫌疑
据了解,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下列行为将有洗钱的嫌疑,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控。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2.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3.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4.居民个人银行卡、储蓄账户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持卡人(储户)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的;
5.居民个人在境内将大量外币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的;
6.居民个人通过现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标准以下频繁入账、提现或结汇的;
7.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内非同名账户划转款项的;
8.居民个人频繁收到从境外汇入的大量外汇再集中原币种汇出,或集中从境外汇入大量外汇再频繁多笔原币种汇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