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三月二十四日电 广受各界关注的《辞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五十万元。
这也是该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侵犯知识产权经刑事处罚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辞海》是一部兼有字典、词语词典和百科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工具书,被誉为“国之瑰宝”。辞海编辑委员会对该书享有著作权,上海辞书出版社对该书拥有专有出版权。一九九九年秋,个体书商李渭渭、哈翎共谋并共同出资复制盗版《辞海》,并委托陕西省汉中印刷厂进行了非法印刷。辞海编辑部与上海辞书出版社认为,李渭渭、哈翎及陕西省汉中印刷厂的盗版行为共同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造成正版《辞海》销量的骤减,因此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十九点六万元。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曾于二00二年五月十日对李渭渭、哈翎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分别对此二人判处三年及四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方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未经两原告许可,非法复制、发行《辞海》的行为构成对两原告分别享有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不仅使原告遭受了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损失,而且破坏了《辞海》长期以来在国内外所建立起的良好声誉,扰乱了国内文化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
根据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程度、非法复制的《辞海》的印制数量、销售范围、非法经营额、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两原告为打击盗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对两原告享有的《辞海》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同时,法院对侵权主要责任者陕西省汉中印刷厂作出罚款六万元人民币的民事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