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25日电(记者关向东)今天上午,记者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了目前内地最大的婚姻财产纠纷诉讼案,该案涉案标的为三点二亿元人民币。
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案由是一对于一九九六年五月结婚的余姓与张姓夫妇,二00二年十二月由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离婚,法院裁定男方在双方婚生女儿未成年前,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六千元,合二十三点六万元。在男方始终未支付法院判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下,女方发现男方另有财产未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遂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在今天的庭审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余某担任法人的海南华力不动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台湾森达建设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六月注资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获取该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目前该公司投资建设了三十六层的大连希尔顿酒店、二十五层的希尔顿公寓及二十六层的写字楼,并已获得销售收入二点二亿元左右。一九九九年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上述资产价值十六亿元;二00二年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资料称,该公司实际负债十四点六九亿元。
原告方今天的诉讼请求是:享有原告投资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百分之二十五股权及其收益之三分之二,以及余某婚姻存续期间职务收入的三分之二,减去原告认为被告婚前投资该公司的资本金一千二百万元。理由是,被告有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当减少财产分割比例。
今天法庭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在担任华力公司法人期间投资获取的“大连长江”股份是否是个人投资行为?由于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前,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该投资行为是否产生收益?能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记者还注意到:被告代理律师以当事人户籍在深圳、长期居住地为大连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已过了答辩期限为由口头裁定驳回。
海南省高院民庭表示将于近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另据被告代理律师透露说:此前,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董事会已经同意余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其债权人陕西省建设银行表示不同意,并表示将收购其股权。此前,该案已经在陕西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余某在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已经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