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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查假学历 副处级以上干部学位一律"过堂"

2003年04月01日 15:41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红网报道,从今天开始到8月份,湖南县及县级以上各级机关的在职副县处(含)级以上干部,将在组织人事部门面前证明自己所获学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一般干部学历的考察也同时进行。“假学历”和“假学位”拥有者在说明情况后,将被取消因学位而获得的晋升工资等待遇;拒不说明情况的干部将被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在上午举行的湖南全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查工作会议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映华介绍说,现在社会上出现了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开办所谓的“学历班”、“课程班”等,擅自印发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少数干部虚荣浮躁、急功近利,一味追求高层次学历学位,却又不愿付出艰辛的努力;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则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干部学历学位教学质量,对入学考试、课程考试、论文审核答辩、学位评定和日常教学管理等降低标准和要求,滥发学历学位证书。有的单位对干部呈报的学历学位不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和甄别,轻率认可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还把一些本来属于培训性质的学习经历,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当成正规的学历学位,甚至给予了晋升工资等待遇。更有甚者,出现了部分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经费来源不明、不正当的现象。

  据介绍,此次检查清理将突出两方面的重点:在检查清理对象上,将重点检查县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职副县处(含)级以上干部;在清理内容上,将重点核查干部在80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党校(含行政学院)学历学位,特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学历学位。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对其他人员和其他内容的检查也将进行。

  8月底清查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将着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和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呈报制度,从制度和根源上让“假文凭”、“假学历”无所遁形。(刘建)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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