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于晶波)今天,涉嫌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制造连环爆炸的黄旻翔坐在了北京第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黄旻翔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黄旻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旻翔预谋在北京实施爆炸以制造影响,于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抵京,并于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十一时至十三时许先后将爆炸装置分别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随即定时引爆。致使荆涛、陈烈等九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二十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旻翔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致多人身体受到伤害,构成了爆炸罪。
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黄旻翔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在北大、清华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受害人道歉。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害人陈烈因其在清华大学荷园餐厅就餐时被炸伤向法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旻翔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二千余元。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