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4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4日)公开审理社会关注的“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银行运钞车案。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李彦斌提起公诉。
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爆炸后,持枪抢劫人民币一百九十七万元,造成银行职员、押运员三人死亡、五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乘一辆红色松花江牌面包车逃车。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持枪爆炸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爆炸手段,公然在闹市区抢劫运钞车,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危害很大。
起诉书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目无国法,作恶多端先后作案七起,致死五人,重伤四人,轻伤六人,共抢劫人民币331万余元。
截止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