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沈阳“1·18”爆炸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今天的辽宁法制报刊登文章,对“1·18”大案主犯的心理进行了披露。
经过10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彦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罪大恶极——这是对“1·18”案犯最精确的结语。“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沈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罕见地使用了3个“极”字、1个“特别”来总结犯罪分子的残忍和狠毒。
然而,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却极其轻描淡写地叙述了犯罪经过,仿佛这一切与他们毫不相干,第一被告人张显辉的脸上甚至浮动着微笑,在他们眼里,人命轻如草芥,杀人如同儿戏,一个个丧失人性的扭曲灵魂,在庭审过程中慢慢显现。
李彦波:张显明差点毙了我
熟悉“1·18”案情的人都知道,张显光(在逃,38岁)、张显明(35岁)、张显辉(28岁)是亲哥仨,李彦波(29岁)、李彦斌(24岁,未参与“1·18”案,但参与了2001年持枪抢劫沈阳泉园邮政储蓄所的案件)是堂兄弟,他们与张家哥仨又是姑舅亲。
以普通人的想像,这五个人之间应该是“打断骨头连着筋”,关系好的掰都掰不开。可事实正好相反,每次作案得手后,这哥儿几个为了钱的事都红过脸,据张显明说,原因是“都不相信就抢了那么点钱”。
2001年,他们在泉园邮政储蓄所抢了80多万元之后,张家兄弟给了负责看车(看管抢来的出租车,以备作案后逃跑时使用)的李彦斌4.2万元,但不久张显辉又从李彦斌那儿要回了3万元。而且,张显光和张显明一直对李家兄弟的“能力”有怀疑。张显光曾多次对李彦波说:“你能干(抢劫)就干,不能干就别干,到时候误了我的事我就毙了你”。
在“1·18”案发现场,李彦波真的差一点被张显明毙了。那天张显辉引爆炸药后,李彦波在现场找钱袋,张显明没看清,以为李彦波是经警,举枪就想射击,李彦波赶紧喊了一声“二哥,是我”,这才免于一死。
钱抢到手后,几个人开始“论功行赏”,因为张家三兄弟认为李彦波这次的表现还“凑合”、“不慌”,所以在李彦波自己提出要10万元的情况下,他们破天荒地答应给李彦波20万元。
既然一同作案的亲兄弟都要明算账,那么对待家里其他人也不能客气。张家三兄弟从小生活动荡,家境窘迫,至今,张显明仍清楚地记得他9岁时和母亲一起出去要饭的情景。但是贫困的磨砺并没有使三兄弟发愤图强,相反,到了能自食其力的年龄,三兄弟凑在一起研究的问题就是打家劫舍、吃喝玩乐。
张显光的四弟弟曾经在煤矿工作,后来因矿难被砸死,矿里赔给张家4万块钱,就是这沾着弟弟鲜血的钱,也被哥仨逼着家人拿出来,转眼就给挥霍了。邻居们评价这哥仨说“已经没有人之常情了”。
张显辉:“如果不被抓起来,我可能已经结婚了”
与大多数暴力犯罪不同的是,张家三兄弟作案十分“专业”,收集信息、跟踪目标、准备工具、分工协作,哥仨安排得“井井有条”。尤其是“1·18”大案,从最初有想法到最终实施,哥仨几乎策划了一年。张显光、张显明亲自研制并组装了爆炸装置,哥仨还分别进行了爆炸实验,用张显辉的话说“爆炸弄不好,崩了自己就没法抢银行了”。
抢了钱就吃喝玩乐、没钱了就再去抢,周而复始的抢劫——挥霍——再抢劫,用一句俗语形容,张家兄弟过着一种“作死”的生活。
2001年1月10日,张家兄弟从泉园邮政储蓄所抢走了80多万元,两年的时间,兄弟3人就将这些钱挥霍一空。“该花的钱都花了”,张显辉这样解释赃款的去向。
其实,那些“该花的钱”,除了购买作案工具(比如枪、炸药),剩下的基本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张显辉用这些不义之财游弋于各色女人之间,但却从没动过一点真情。
直到“1·18”案发生之前,张显辉才碰到了他的“真爱”,张显辉说:“以前都是假的,只有这次才是真的。如果没有这事(‘1·18’案件),我已经结婚了。”说这句话的时候,张显辉的脸上现出一种难得的温柔。
忽然之间,记者眼前又浮现出被害者血肉模糊的惨状和家属们痛不欲生的眼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追求幸福生活本是每一个人的人生理想,但是,在引爆炸弹的一瞬间,张显辉可曾想到他最爱的那个女子,可曾想到他要炸死的人,也是另外一个人的最爱。(郑燕、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