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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下月出台法规 擅放气球可罚款2至10万

2003年04月07日 14:09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针对近年来户外气球升空失控后抢道民航航线,给民航客机造成巨大潜在威胁,民航总局将在5月1日出台《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不但从源头上加大了对户外气球的管理,对升放气球威胁到民航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也规定最少处以2至10万元的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据民航部门介绍,气球本身无害,可一旦失控升空就会成为杀伤力极强的“空中炸弹”。因为飞机的飞行高度一般都在12000米以下,而失控后的气球则最高能飞到12000米,加上气球本身飘忽不定,民航管制员无法利用雷达探测到气球的具体位置,因而很难指挥飞机避让,尤其是空域繁忙或夜间飞行时,这些气球若不幸碰上飞机,在强大气流下很有可能被卷入发动机,造成发动机熄火,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除了升空气球,《条例》对于其他形式的升空广告活动诸如动力伞、飞艇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据悉,该条例将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出台实施。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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