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学校和公共场所非典预控“工作指引”
2003年04月11日09:53
中新网4月11日电 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广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我省发生非典型肺炎病情以来,少数大、中、小学校也出现个别病例,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发生,特制定此指引。
一、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二、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五、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八、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广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象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不饲养禽畜;
(五)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资料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引”(全文)
2003年04月11日10:59
中新网4月11日电 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广东省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广东省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引
一、广东省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
有密切接触史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2.症状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多为高热,偶有畏寒;伴或不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干、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
4.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少数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大部分病人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不一致。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2+3条或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1+2+3+4条或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二、广东省儿童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
有密切接触史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2.症状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多为高热,偶有畏寒;伴或不伴乏力、精神萎靡或哭闹烦躁不安,或全身酸痛、头痛、关节痛、胸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重症者出现呼吸急促,气促,或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体征可不明显,可有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4.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单侧或双侧不对称局灶性浸润性阴影。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2+3条或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1+2+3+4条或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病。
三、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即可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1.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2.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3.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或氧合指数<300 mm Hg;
4.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四、广东省非典型肺炎推荐的治疗方案
1.一般性治疗:休息,适当补充液体及维生素,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定期复查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心、肝、肾功能等。一般都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每天检测体表血氧饱和度。
2.对症处理和器官功能保护: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如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3.为了防治细菌感染,可选用大环内酯类(如阿奇霉素等)、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等,如果痰培养或临床上提示有耐药球菌感染,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等。
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有可能减轻肺的渗出、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建议的应用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不退;②达到重症病例标准者。应有规律使用,目前多数医院使用的成人剂量相当于甲基强的松龙80-320 mg /天,具体剂量根据病情来调整,一直使用到病情缓解或胸片有吸收后减量停用。儿童慎用。
5.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
6.可选择试用抗病毒药物或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7.有明显呼吸困难或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要进行监护。
8.使用无创正压通气首选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压力水平为4—10 cm H 2O.应选择适当的罩,并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直到病情缓解。使用无创正压通气的标准:
(1)呼吸次数>30次/分;
(2)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
(3)有明显的胸闷和呼吸困难。
9.严重的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吸氧5升/分条件下SaO2<90%或氧合指数<200mm Hg,经过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后无改善,或不能耐受无创正压通气治疗者,应该及时进行有创的正压通气治疗。
10.危重病人的处理和治疗:一旦出现休克或MODS,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如果处理有困难或条件不足,应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
五、广东省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停用退热药物或糖皮质激素,体温正常7天以上;2.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3.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六、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指引
由于非典型肺炎有一定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结合前阶段的防治经验,特制定本指引。
1.基本要求
1.1全体医护人员要提高认识,特别是急诊、门诊工作人员,要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1.2医院应设相对独立的发热病人诊室,诊室应通风良好。
1.3坚持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专门留观室须与其他留观室隔离。若非特殊情况,不应轻易转院。
1.4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1.5综合做好预防院内感染发生的各项措施,医务人员要增强体质,避免过度劳累,提高抵抗疾病能力。
1.6其他普通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2.非典型肺炎病区管理
2.1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专用病区,基本要求是:(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2)专用病区内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3)医护人员办公室应通风良好,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4)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的病房;(5)进入病区应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6)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2.2住院病人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离开病区。
2.3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非探视不可,探视者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病区的消毒隔离
3.1空气消毒
3.1 .1非典型肺炎病房的空气消毒处理
病房有人的情况下:①强调病房的通风,特别强调自然风的通风对流,保持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交换,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排气扇)。②可用乳酸加热熏蒸消毒,每天上、下午各消毒1次,按下表用量将乳酸溶于适量水中,加热蒸发,使乳酸细雾散于空气中。
附表:以净高为3m计算,面积大小不同的房间所用乳酸量
面积(平方米)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乳酸用量(ml)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病房无人的情况下:
①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2—3次。
②0.5%的过氧乙酸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3%过氧化氢喷雾,用量为20—40ml/m3,作用60分钟;或用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0.05%喷雾,用量为20ml/m3,作用30分钟;或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强氧化高电位酸化水原液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剂用作空气消毒均需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消毒时关闭门窗),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方能保证消毒效果。每天应消毒1次,消毒时腾空房间,密闭门窗进行喷雾,喷雾完毕,作用时间充分方能开门窗通风。
3.1 .2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ICU病房必须专用,不能收治其他病人。
3.2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病房、走廊、检查室、X光室、B超室、检验室、治疗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场所地面要湿式拖扫,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病历夹等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消毒。病房门口、病区出入口可放置浸有2000mg/L有效氯的脚垫,不定时补充喷洒消毒液,保持脚垫湿润。
3.3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的处理对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每病床须设置加盖容器,装有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的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
3.4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
3.4.1病人使用的被服、口罩要定时消毒,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污染的发生。便器、浴盆的消毒可用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4 .2呼吸治疗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建议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在使用后立即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4 .3体温计使用后可即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拭消毒。
3.4 .4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消毒。救护车运载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应开窗通风,病人离车后,应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物品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3.5使用后的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可能的污染。
3.6污水处理。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现阶段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使总余氯量在≥6.5mg/L.3.7终末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4.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4.1医护人员进入病区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4小时应更换;进入病房均需穿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和鞋套。
4.2医护人员在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4.3进行近距离操作时,除做好上述防护外,应戴防护眼镜。
4.4医护人员在进入、离开病区时,要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资料来源:广东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