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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脑死亡”遭非议 专家吁尊重科学多些理解

2003年04月13日 15:06

  中新网4月13日电 全国首例“脑死亡”在武汉遭受非议。两天来,面对街坊邻里的七嘴八舌,毛家人十分无奈和压抑。据江南时报报道,12日,记者在毛家见到了悲伤的一家人。

  毛先生的儿子说,“爸爸一直教育我们要为社会做贡献。我们所做的,都是一个普通人能够做到的,只是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医学,但没想到,现在说什么的都有……”街道办事处人员介绍,毛先生去世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人议论:心还在跳,医院怎么能不抢救?同济医院教授张苏明指出,医学界已承认“脑死亡”,而且比“心死亡”更科学,但在世俗力量面前,这种观念往往得不到理解,甚至引发矛盾和冲突。毛家所承受的压力,正是传统观念和科学的交锋,这也是脑死亡立法在中国争论已达二十多年的主要原因。

  专家们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像毛先生的家属一样,尊重科学,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责难。

  背景知识:脑死亡

  脑死亡,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中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脑死亡的人捐献的器官的质量通常很高,移植效果较好。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把“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准,按照这一死亡标准,自愿捐献遗体的器官质量往往较差。

  目前,世界上已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中国的台湾省也于1987年通过了脑死亡法,但目前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中国医学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讨论建立“脑死亡”标准,目前,中华医学会组织了全国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法学、伦理学等有关专家进行深入讨论,起草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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