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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18号"撞沉"昌顺达99号"竟要溜 法官扣船

2003年04月18日 06:32

  中新网4月18日电 将别人的船只撞沉后,肇事轮船竟想溜之大吉,正在启动发动机时,被海事法官雇渔船追上,将其扣押。据信息时报报道,从受理申请、审查立案到登轮前后不到一小时,最终完成扣船也不到3小时。前天,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又创下一项新记录。

  法官攀爬船舷登轮

  2003年4月11日,汕头海域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武汉冠中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昌顺达99号”轮与“闽粤18号”轮相撞,“昌顺达99号”轮及船载货物沉没。

  4月15日下午3时,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接到武汉冠中航运有限公司扣押“闽粤18号”轮的申请,并要求其提供160万元担保。汕头法庭依法立案并迅速制作扣船裁定书。在了解到船舶已办完签证,随时都可能开航离港的情况下,法官决定直接赶到停靠在汕头港的涉案船舶上。当海事法官赶到船舶停靠地时,发现该轮泊于港口锚地,离岸还有一段距离。法官们当机立断,雇了一艘小渔船,直奔“闽粤18号”。当到达该轮时,该轮已经发动主机,准备起锚扬帆了。在船员不配合、没有舷梯可登、船又特别高的情况下,法官们攀爬船舷防撞轮胎强行登轮。

  出动法警顺利扣船

  该轮船长仍然不配合法院的执行,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期间,船长甚至采用声东击西的办法,一方面利用大副与法官周旋,另一方面登上一艘小艇,想借机离船,都被法官及时发现并制止。鉴于情况比较复杂、紧急,法官们决定向汕头中级法院求援,当中院法警赶赴现场协助扣船时,海事法官执着的执法态度和法律的强大威力终于震慑了船东,在船长拒不签收扣船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船东亲自赶到船上签收了有关文件。为防万一,法官对船舶主要设备进行了拍照,扣船任务才告完成。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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