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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国家要严格火灾报告制度

2003年04月25日 04:12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赵胜玉)近段时间,气温迅速上升,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发生森林大火。为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进一步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国家林业局说,各地要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灾火情。各地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任何森林火灾火情,严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不适合森林防火岗位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责令限期调离。

  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对发生在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和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八种规定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值班室。对需向国务院报告的火情,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报告。

  国家林业局强调,在扑救较大火灾期间,省级防火办应于每日将有关部门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等信息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室,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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