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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十项措施 应对非典支持进出口

2003年05月18日 14:46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八日电(记者刘长忠)为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出台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努力降低“非典”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十项措施。

  一、坚持一手狠抓“非典”防治,一手狠抓检验检疫工作不放松。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二、开辟抗“非典”物资快速通道,进一步加快“非典”急需物资验放速度。

  三、针对“非典”疫情及相关动态,积极准备应对方案,确保扩大出口。

  四、积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月十一日世界卫生组织就“非典”病毒传播途径宣布: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兽医局(OIE)在审查了有关SARS的研究报告后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从非典型肺炎疫区来的货物、产品或动物会使人类感染该病。

  五、实行检验检疫关口前移,力保重点商品和重点出口企业质量和信誉。

  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七、全面推进“三电工程”,即电子申报、电子通关、电子转单,提高工作效率。

  八、进一步加强口岸与内地协作,全面推进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

  九、主动现场办公,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与外经贸、海关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

  通知强调,在出入境口岸,要切实做好对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工作,坚决防止“非典”病毒的传入、传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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