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有重大影响的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案件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6.09万美元。
据辽宁日报报道,被告人付健,男,1952年生人,原系辽宁省锦州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处长。锦州中法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付健的台湾亲友吕逸群(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另案处理)来锦州时,与付健商量向台湾情报机构提供情报获取报酬,付表示同意。随后,吕为付提供了照相机、录音笔等作案工具,并告诉其交接情报的方法和暗语。
付健于1997年8月至2002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余次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其获得的国家秘密、情报非法提供给吕逸群,再由吕逸群送达境外。付健窃取、非法提供的情报中,绝密级情报1份,机密级情报7份,秘密级情报26份,其他情报24份。台湾情报机构通过吕逸群定期给付健发放薪酬及奖金,总计金额6.09万美元。
2002年5月17日,付健被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锦州中法认为,被告人付健目无国法,为境外情报机构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鉴于付健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国家机关查清犯罪事实,所获赃款全部收缴之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付健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