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8日电 吉林省白山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李德才,因贪污、受贿罪,已于2002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本周刊载了这个贪官的忏悔。李德才在其中说,问题讲出来,对自己好像是一种解脱;纸里的火是包不住的。
李德才的忏悔引录如下——
2001年8月,吉林省纪委到白山市查市土地局的案件时,我开始害怕起来。不久,领导派我到北京参加全国统战理论学习班,但因心里有事,学习期间我一直安稳不下来。8月底学习结束后,我急忙从北京回到白山,马上找到组织部办公室原主任于某和办事员张某,让二人给我出了一个1.3万元的收据,并告诉他们,如果有人问,就说钱交到组织部了。有了这张假收据,我心里踏实了。后来我找有关同志侧面询问才得知那是以权谋私,严重违纪。于是,我又找到张某让她做了一个假账,说部里把钱花了。假账做完之后,我还是不放心,又亲自看了一遍,目的就是应付省纪委的审查。
当省纪委查白山市水利局的时候,我又对我的房款和水利局春节给我1万元钱的事害怕了。此时我非常后悔,对李学成(该市水利局局长,另案处理)这个人我比较了解,他几次对我说,要给组织部解决点困难等,我都拒绝了,还曾告诫部里的其他同志,不要和水利局打资金方面的交道,可后来我自己却糊涂起来,主动和水利局打起了交道。事到如此,也没别的办法,只得想着怎么过关了。于是,我又找到于某和张某,让他们出了一个收到3万元钱的收据。
2001年12月中旬,省纪委找我证实一件事,我的问题暴露了出来。当时暴露的就是市水利局给我3万元钱的事,在省纪委的追问下,我承认了,但回家后我一夜未睡。第二天,就拿了3万元钱交给了省纪委。后来,听人说这件事不仅党内要处理,还得走司法程序,要受法律制裁。于是我越想越害怕,越想精神压力越大。就这样,我带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了一个多月。
2002年2月初,我被“双规”,后来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当时我的心理压力更大了。刚开始,我想,已经承认了的没办法了,没承认的就不能承认了。所以,开始审讯时,我什么也不说。负责办案的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张局长对我进行了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开导,希望我如实地交代问题,争取主动。我的思想开始动摇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如实交代,以求宽大处理。所以,在张局长问到我妹妹买房时,我不仅如实讲了买房的经过,而且还交代了我收钱及找同事弄虚作假的经过。
问题讲出来了,心理负担和压力没有了,这对我好像是一种解脱。我是一名受党教育多年并得到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本就不应该做违法的事,更不应该找同事帮助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我在农村长大,参加工作30多年,在党组织的培养下,经过自己的艰辛努力,由农民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特别是自己又是一名长期从事党的组织工作的同志,既管党员又管班子还要抓干部队伍建设,应该是一名合格的领导者。可是我却利用职权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图安乐,讲享受,收受钱财,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回顾自己走过的路,我非常痛心,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30多年的党龄,没给党做多少工作,却给党抹了黑,我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愿意用自己的沉痛教训当反面教材,以警示后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里的火是包不住的。(作者:秦洪祥戴冬飞/整理)
背景:李德才,男,52岁。曾任吉林省白山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1994年至2001年,他利用担任白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受贿、贪污人民币9.5万元。2002年10月25日,李德才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