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在预防非典和救治患者过程中,医护人员如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非典患病或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的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为了配合当前形势,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奋战在防治非典一线人员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据悉,该办法将执行到2003年底,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再按照统一的政策执行。(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