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6月4日电 昨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首次在公诉案中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据天府早报报道,向法院发“量刑建议书”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改革、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新举措,成华区检察院是成都市第一家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的检察院。
去年11月12日下午4时过,被告人何某在建设路某服装店趁罗某某试穿裤子时,将其放在更衣室裤子包内的“波导”S1200型手机盗走。案发后,被盗手机发还失主。
经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昨日,检察院向成华区法院发出了对何某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书”,并在“量刑建议书”详细列举了建议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我院以成华检刑诉(2003)256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名字隐去——编者注)盗窃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被告人何某具有如下情形:(一)案发后被告人全部退赃;(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三)被告人何某系在校学生,应体现教育、挽救、感化政策;(四)被告人何某的母亲系残疾人,父亲重病在身,其家庭生活困难。鉴于被告人何某的上述具体情形,我院建议对被告人何某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