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没有务工证、暂住证就可以收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没有这一条……”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作出回应和澄清。
李焕新解释,《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从未有过这样的规定,是个别地方打着维护社会治安的幌子,将以救济为目的的收容制度变异为治安管理手段,违背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李焕新首先否定了“广东省按照他们的一个法规,可以把没有暂住证没有务工证的人收容”的说法。他说,《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所说的‘三无人员’专指‘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我们的规定中还专门有一条规定,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人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去查,就是为了防止执法中随意收容的问题。这些在《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是非常明确的。”
李焕新告诉记者,《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的。李焕新承认,《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比上世纪80年代的《广东省关于收容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规定》收容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件的”几种情况。但李焕新介绍,这种扩大完全是根据中央的政策和文件来的。
李焕新表示,目前省人大也在研究探讨,关注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有变化。李焕新表示,如果中央说要改变收容制度,那么我们会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与中央保持一致。李焕新表示,如果要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修订的话,就要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行为有更多更明确的监督制度。
记者手上有一份从广东某市获得的会议纪要。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会议纪要》,是在《规定》正式实施后的2002年4月17日出台的,尽管这份会议纪要声称要认真学习《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但达成的学习意见却公然违背了《规定》:“关于对《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的掌握,对虽有身份证,但无××市暂住证,且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应当收容遣送。对此,执行时要严格把关。”
李焕新表示:该市的这个意见不仅违背了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更违反了中央的规定。因为省人大《规定》中第九条第六款直接来自于中央有关文件,该意见错误地令暂住证的法律效力高出了身份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记者刘有才方常君赖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