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郭京霞 于晶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十二日对外披露,武汉一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已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讲师败诉。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女,四十九岁)因其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认为,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委员会认定王晓华在学校没有主持或参加过一项科学研究项目,不符合该校副教授任职资格,学校有权对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定。而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故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晓华表示将提起上诉。而教育部方面的代理人则表示,这起案件看似告的是教育部,实际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旧的人事制度冲突的结果。
这位律师表示,目前高校中有一些教师年龄大、资格老,但他们的学术水平与其他教师相比有一定差距。要提高高校师资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