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 经过双方官员的努力工作下,目前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已有重大实质性进展,双方决定六月三十日在香港举行签署仪式。今日香港媒体纷纷刊文,认为这个协议体现中央实质挺港,并表示相信协议将为香港经济带来新的动力,将促进香港经济尽快复苏。
香港文汇报认为,CEPA即将达成协议对香港是一件大好事,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实实在在的支持,对香港经济早日走出困境大有裨益。这个协议对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给予进一步的优惠,能够更加凸显香港服务贸易中心的地位,也将进一步提高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对于以外向型经济为特征、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外推力的香港经济来说,由于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落实,香港必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香港参与国际竞争又将增加一项独有的新优势。
香港大公报则引用中国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的观点指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将产生六大积极作用:
(一)两地经济的深层次融合将巩固香港多元化国际经济中心的地位﹔
(二)两地经济深层融合将促进香港服务业在为内地高科技公司服务中发展﹔
(三)两地经济深层融合将有利于提升香港的中介服务功能﹔
(四)两地经济深层融合有利于香港专业服务发展﹔
(五)两地经济的深层融合将有利于“前店后厂”和“加工贸易”模式的升级和转型﹔
(六)建立两地经济一体化安排﹐有利于“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事件簿
日期及进度
2001年12月19日 董建华上京述职时,获得中央政府原则上接纳特区政府提出,内地与香港特区类似自由贸易区安排的建议。中央政府指示外经贸部成立专门小组,与港府共同研究该建议。而较早前,香港总商会曾向特首董建华建议,希望港府与内地一起研究仿效北美自由贸易区。
2002年1月25日 梁锦松在北京与商务部(当时称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举行首次会议,商讨经贸安排,并正式将自贸区易名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2年3月27日 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与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就经贸安排举行第二次会议。
2002年11月28日 唐英年和安民举行“内地与港府商贸联系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商讨两地经贸合作事宜。
2002年12月11日 董建华在北京向国家主席江泽民述职后公布,更紧密经贸关系于2003年6月底将有具体事项落实。
2003年6月16日 董建华宣布香港将于6月30日与内地签署CEPA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