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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中国首批空中警察怎样组建? 待遇如何?

2003年06月23日 19:46

  中新网6月23日电 中国空中警察组建工作的大幕已经拉开。中国民航报近日刊出对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胜利的访谈文章,详细介绍中国组建空中警察的意义何在、空中警察人员组成情况、待遇等热点问题。

  问:新组建的空中警察是空中安全员工作的延续,您能介绍一下中国民航空中安全员工作的历史沿革情况吗?

  答: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民航国际航班上派遣安全员,执行安全保卫任务;1982年,国务院批准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干线航班增配安全员;1983年,中央根据当时国内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保证空防安全的需要,决定将机上安全员工作改由武警承担;1987年,国务院再次批准民航组建航空安全员队伍。

  虽然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力量几经调整,但民航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狠抓空防安全工作不放松,不断加强安全员队伍的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经使安全员队伍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捍卫民航空中安全的骨干力量。他们以确保空防安全为天职,不怕牺牲、甘于奉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处置劫机事件中,他们多次不辱使命,勇敢地面对歹徒,机智灵活,果断行动,化解危险,捍卫了国家的声誉,保卫了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他们多次制止劫机事件,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问:在当前的形势下,为什么要组建空中警察队伍?其意义何在?

  答:民用航空安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是民航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组建空中警察队伍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是国际空防形势的需要。空防安全作为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矛盾、地区冲突和民族、宗教敌对状况的加剧,国际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和蔓延。恐怖组织实施破坏活动的手段不断翻新,危害性加大,影响面更广。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把袭击的矛头指向民用航空领域,劫持民用航空器进行政治要挟,或进行恐怖破坏活动,已经成为恐怖活动的新动向,劫机、炸机事件屡见不鲜。针对这样严峻的形势,为应对恐怖活动对民航安全的现实威胁,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都采取措施,加大反恐力度,组建专门的空中武装警察力量登机,执行反恐任务。

  第二,是国内空防形势的需要。从中国情况来看,受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刑事犯罪分子和对社会不满的分子针对航空设施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也在增多。“疆独”、“藏独”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带有政治性目的和团伙性质的劫机、炸机犯罪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在航班上派遣专门安全保卫力量的国家之一,而且发生在中国民航班机上的劫持事件绝大部分被粉碎,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当前空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除防止犯罪分子劫机去台,更重要的是防止犯罪分子和对社会不满的分子通过劫机、炸机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还必须对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带有政治目的的劫机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预防工作。

  第三,是民航改革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的安全员队伍从性质上说仍属企业内设的安全保卫力量。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化,航空运输企业与总局脱钩,机场隶属关系改变,机场公安随机场下放,原有的空防安全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受执法权的制约,现在的安全员队伍不能充分发挥保卫乘客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中共中央、国务院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声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对民航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中国民航的安全信誉是好的,但当前国际恐怖活动猖獗,民航要提高警惕,保证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充分考虑到“9·11”事件后新的空防安全形势和民航体改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中国民航空中警察队伍,把空中安全保卫队伍纳入人民警察序列,把空中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飞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由此可见,组建空警队伍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决定。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的组建,为依法执行反劫机、反炸机等反恐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它的诞生将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空警队伍将依法行使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民航空中警察的组建对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问:空中警察的性质是怎样的?其组织机构是怎样的?干部任免情况是怎样的?

  答:空中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其组织机构按《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的规定设置如下:在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在各航空公司分别设立支队,再下设大队,再下设中队。

  空警总队总队长和政委人选由民航总局提出,征得公安部同意后由民航总局任免。空警总队对空警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支队、直属大队领导班子由总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同意。非直属大队和中队一级领导班子由支队和直属大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意见。

  问:空中警察队伍最初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何?

  答: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的组建分两步走,首先在民航现有的空中安全员当中,一次性录用绝大部分人员,然后从各地的公安民警中选调部分人员,最终组成空中警察队伍。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组建方式,主要是考虑空中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需要。因为空中警察不同于一般地面警察队伍,要担负起极其特殊的使命,不仅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维护宪法保卫人民的决心和意志、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强壮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过硬的制敌技能和丰富的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等,通过严格的录用和选调程序,从安全员和现职公安民警中选拔最优秀人员担负空中警察工作,对整个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是有重要作用的。

  问:录取的空警人员待遇情况是怎样的?

  答:保持空警人员待遇基本不变。空警作为从事空中安全保卫的执法力量,随同航空公司机组执行勤务,应属于机组成员。空警队伍的行政经费根据国家核定的编制,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每一位空警将按公安民警标准确定工资。目前空警人员的空勤待遇,可按公司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航空公司支付,列营业外支出。总局将与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制定空勤待遇管理办法。

  问:组建空中警察队伍会遇到一些什么样的困难?我们又将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应对?  

  答:组建空中警察队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又十分紧迫和繁重,困难肯定会有的。特别是作为一支崭新的队伍,它的管理和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特别强调各级单位和全体安全员一定要树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一切服从国家稳定和安全的大局需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与组织选择的关系。各单位要教育安全员们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录用工作中去,接受组织的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员队伍在录用工作中人心不散,管理不乱,队伍高度稳定。(记者:郭向星)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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