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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

2003年06月25日 08:11

  中新网6月25日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这是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的一条硬性规定。

  据人民网-华东新闻报道,《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靳生)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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