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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城市的居民七月可申请以个人身份赴港旅游

2003年06月29日 19:45

  中新网6月2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29日)表示,广东省三个城市的居民将可于7月28日开始申请以个人身份赴港旅游。

  在新措施实行的首阶段,居住于东莞、中山及江门的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个人访问”签注访港。

  目前,内地居民赴港旅游,必须参加“香港游”旅行团。

  港府发言人说:“新措施会首先于上述三个城市试行,并且不晚于2004年7月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据悉,上述三个城市持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向有关内地当局申请该签注。签注有效期三个月,有效次数为一次或两次。持证者每次赴港时,可以逗留七天。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可在现有的出境签注到期或用毕时,申请新的出境签注。发出签注的数目没有限额。

  港府发言人说,新措施可方便广东旅客访港,有利于香港旅游业,零售和其它相关的行业。

  他说,在旅游方面,新措施将为旅游业打开一个新的内地旅客自由行市场。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已经作好准备,与业界携手进行各项推广工作,同时为业界提供合适的业务拓展平台。

  2002年,约有120万内地“香港游”旅客赴港旅游。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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