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日前,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未被采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指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
今天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刊登评论认为,由此看到,在最高立法机关眼里,人的生命和价值被突显出来。
回想前一段时间,不少城市多么地热衷“制度创新”呀,争相为机动车免责,推出所谓“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则”。虽然当初沈阳市新规定推出后,遭到舆论强烈“反弹”,但还是有不少城市迅速效仿。一时间,“撞了白撞”被赞为对责任和秩序的一种追求,甚至认为“不惜放弃原来对行人有利的归责原则”,是交通管理者追求秩序的“殷切之心”。仿佛就是这些“交通管理者”,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
文章援引学者指出:“我们深究每一部法规的内涵,会发现它们总有一个中心词———人。从身份到契约,从人治到罪刑法定,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这是人类进步的必然,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生命的价值及受关怀的程度,只会随社会的发展愈显其重要。”显而易见,在“撞了白撞”论者那里,价值判断已经失衡,许多城市在制定“新规则”时,天平明显向处于优势地位的汽车倾斜。说穿了,“撞了白撞”,是不惜牺牲弱势群体的生命价值,以捍卫强势群体的利益和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对“撞了白撞”规则未予采纳,彰显了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也只有从这一原则出发,其所立之法,才称得上良法———能够充分保护每一个个体生命及其价值和尊严的法。从这里我们看到,立法者所强调的“人的本位”意识,正是文明社会尊重人权、维护人的权利意识的显现。
文章说,是否切实保护人的生命、维护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这是社会文明与否的标志。无论此次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一些地方“撞了白撞”的所谓“新规则”的否决,还是此前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果断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都让我们感受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当然,现在还仅仅是在条文上体现关爱和保护,我们不会就此陶醉。但是,良法总是良好前景的开始。
文章说,记得非典袭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曾情真意切而又态度坚决地指出:“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温家宝总理也指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和政府领导不约而同地表述的这样一种“第一位”观念,让我们看到,人的身体健康、人的生命安全,以及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和保护,让人看到了中国维护人权的决心和行动。蹇庐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