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卫生部消息,今年1-6月份(统计至6月20日),卫生部收到的重大食物中毒报告116起,中毒人数3643人,死亡89人。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29起,中毒1213人,死亡9人;化学性食物中毒42起,中毒977人,死亡52人;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24起,855人中毒,死亡21人;原因不明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21起,中毒598人,死亡7人。
近期发生的食物中毒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食品加工处理不当。食品加热温度不够,未能有效杀灭或破坏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或有害酶类。
5月31日,青海省西宁市中天集团建筑工地124人晚餐进食豆角,1小时后先后有122人出现恶心、呕吐、腹胀、腹痛等症状。经调查,该工地食堂未将豆角煮熟煮透,造成豆角中皂甙等毒素未被破坏而引起食物中毒。
二、食品交叉污染或不正确冷藏。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大量繁殖,以致食品中存有大量致病菌或产生大量毒素。
5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双岛学园55名师生出现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经调查,系由于食堂食品制作过程不符合规定,致使受到污染的食品容器污染食品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5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学因食用大连明洋营养配餐中心供应的午餐后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发热等症状,中毒学生59人。经调查,中毒原因为配送的食品受到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O128:K67污染。
三、食品原料遭受污染。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被鼠药、农药等污染,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滥用剧毒农药、瘦肉精等。
5月11日,内蒙古巴盟杭锦后旗黄河镇果树厂一家3口人突然死亡。现场检查发现,死者家中食用的一袋白面中有一块油性渗入物痕迹,并闻到有机磷农药味。经调查和检验证实,这是一起白面受到有机磷农药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
5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清半导体厂、欣华电子厂、玄凌五金厂和嘉新五金厂的102名员工在工厂食堂就餐后相继出现呕吐、头晕、胸闷、瞳孔缩小等症状。经调查和检验,中毒原因为食用了被有机磷农药甲胺磷污染的食品。
四、误用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家庭或餐饮加工单位误将加工场所存放的农药、鼠药、亚硝酸盐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当作食品使用。
5月25日中午,重庆市南川市民主乡民主村一户村民在午餐后,7人相继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其中1人死亡。经调查和检验,该户村民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使用引起食物中毒。
五、误食某些含有有毒成分的动植物
6月10日,云南省临沧地区师范学校151名师生出现腹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经调查,中毒原因为师生食用野生玉麦青(一种野生蕈)。
5月16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江家堰小学19名学生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轻微腹痛、个别出现腹泻等中毒症状,经调查,中毒原因为学生在路边捡食了蓖麻籽。
六、投毒。近年来因犯罪分子投毒造成的中毒事故屡有发生。
6月1日,天津市塘沽区某建筑工地民工午餐后,14名民工陆续出现头痛、头晕、恶心、抽搐等症状,其中1人死亡。据公安机关调查,系投毒者将“毒鼠强”投入午饭中引起的中毒。
七、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
5月30日,重庆市綦江县打通镇大罗中心小学学生食用了学校为庆祝“六一”儿童节发放的糖果,陆续有94名学生出现头痛、恶心、腹痛和发烧等症状。经调查,中毒原因为学生食用过期变质、油脂酸败的糖果。
目前正值夏季,气候炎热,细菌繁殖力强,食物易发生腐败变质,是我国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务必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报告、救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