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记者 孙自法)记者九日从中国科学技术部获悉,该部为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已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成果实行报告和发布制度。
该《规定》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应及时向科技部的计划管理机构报告,审查确定为重大成果后再向成果管理机构报告。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以及未取得预期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有关情况通过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技部。
《规定》还明确提出,由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发布重大成果新闻。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产生后,需要对外宣传发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科技部根据申请决定是否发布。未能安排发布的,经科技部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发布;未申报和未经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发布;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新闻发布应注重客观、准确和时效性;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发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得先行对外发布、发表;成果的发布、发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该《规定》还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在公开发表时,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部官员表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将把执行本《规定》情况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记录系统,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警告,并视情况给予一到两年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