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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报称应规范官员下海 防借“权力期权”谋私利

2003年07月10日 11:25

  中新网7月10日电 辞官下海又成热点。一个新的特点是,这些辞官下海者中,不仅有将到退休年龄的官员,更有“年富力强”者,有“事业”正火前途有望者。

  上海《文汇报》今天载文说,面对官员下海经商,要冷静面对,正确对待,重在拿出规范办法。其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在于:促进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有效改革和地方经济健康繁荣,而不是“制造”一批利用“权力期权”谋私获利、坑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红顶商人”

  对这股官员下海潮(也许还只能说是“浪”),议论蜂起,有赞成者,也有明确表示反对的。赞之者曰:官员有了退出通道。我们的官位就那么多,安排不开时,有另一个退出通道,未尝不是好事。否之者则认为,这股“潮”中,会有官商不分或权钱勾结的嫌疑。据报道,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及纪委已就此进行了调研,并正在起草两份规范性文件,意在遏制“公权‘剩余资源’”,意在“规范‘权力期权’”。文章认为,这个举措,是实事求是的。

  文章说,当官也好,从商也罢,只是不同的社会分工而已,“没有高下之分”。但事实上,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社会之中的“官权”即党政权力,很多时候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由此,便有可能滋生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之事,便有可能产生贿赂和腐败。这些年的反腐斗争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问题就在这里:有权的官员下海经商,是仅靠自己的德才学识,还是靠当官时的权力与“权力期权”?!据报道,一私企老板承认,他曾请求一部门领导帮忙提供贷款50万元,这位官员却慷慨地答应借贷给100万,但有个条件,就是自己以后到他的企业去任职。

  作者叹言,“权力期权”是当今最大且最具升值潜能的“期货”。如此,对官员下海“存有戒心”,就不是多余的了,相反,体现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责任感。

  有些意欲下海的官员在位时,曾掌握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下海后,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原有的职位影响、政府内部信息也会“与之俱移”。文章说,恐怕越是“年轻有为”的官员下海经商,越要考虑上述因素。对这一点必须清醒认识。否则,对平民百姓经商者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同时,也会为腐败现象洞开方便之门。

  文章又说,还要防止的,是极少数本身屁股上有屎心中有鬼的官员,借下海的堂皇名目,行“洗钱”之实,在位时权力寻租的黑钱,摇身一变,成了名正言顺的“私有财产”。

  中纪委早在新世纪之初,就出台过有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文章说,这个规定就是对“权力期货”的一个“紧箍咒”,尽管尚未涉及到在职官员尤其是年富力强官员下海经商的问题,可这是一个好的思路。(作者孙月沐为中国新闻出版报副总编辑、高级记者、中国作协会员)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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