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为顺应海外中华儿女向中华民族第一次举办奥运会表达心意的愿望,2002年7月25日,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准备兴建的奥运场馆中的国家游泳中心,由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朋友捐资建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游泳中心将是2008年奥运会3个主要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体育馆、国家游泳中心)中第一个动工的奥运场馆。北京赢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曾公开表示:不鼓励市民的捐赠。随后,海外朋友尤其是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强烈表示,希望为中华民族第一次举办的奥运会贡献一份力量。市委、市政府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朋友的这一良好愿望高度重视。
北京市政府成立了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全面负责接受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向北京奥运场馆捐资建设的具体事务。
据悉,目前明确的捐资意向已达3.2亿元人民币,并已有部分捐款到位。根据市政府的意见,共建委员会决定,将分别给予捐资人在奥运场馆地砖和留名墙上留名纪念等荣誉;对有特别贡献的捐资者,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勋章、设立个人雕像等。(梁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