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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请辞 董建华批准(全文)

2003年07月16日 21:51

  中新网7月16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日(16日)就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呈辞发表声明,表示愿意尊重其意愿,接受其辞职。

  声明说,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于6月25日以私人理由提出辞去保安局局长的职务。经过详细考虑后,最后决定尊重她的意愿,接受她的请辞,并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五)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叶刘淑仪局长的职务。

  董建华在声明中表示,他曾尝试挽留叶刘淑仪局长,亦曾建议她放一段长假,先作休息及处理私人事务后才再作决定。但非常可惜,未能劝服她改变初衷。

  董建华认为,叶刘淑仪局长在政府服务多年,表现出色,凭卓越的才干和智慧,解决过不少非常棘手的问题,深受同事敬佩,对她的离开,极为惋惜。

  附:董建华声明全文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于六月二十五日以私人理由向我提出辞去保安局局长的职务。我曾尝试挽留叶局长,亦曾建议她放一段长假,先作休息及处理私人事务后才再作决定。但非常可惜,我未能劝服她改变初衷。经过详细考虑后,我最后决定尊重她的意愿,接受她的请辞,并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五)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叶局长的职务。

  叶局长在政府服务多年,表现出色,凭卓越的才干和智慧,解决过不少非常棘手的问题,深受同事敬佩。我自出任行政长官以来,更加体会到她的无比魄力,以及服务特区的热忱。我和各位同事对她的离开,极为惋惜。我祝叶局长事事顺利、生活愉快。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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