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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抢劫获房主分赃800万重要线索 揪出一大贪官

2003年07月17日 12:35


  中新网7月17日电 打电话报警就算勇捉歹徒?可一传十、十传百,赖维书竟成了与歹徒斗智斗勇的“英雄”。

  据中国检察日报报道,2002年9月30日,天气依然酷热难耐。下午2点钟,“秋老虎”大发淫威,将室外的大地烤得火烫。赖维书从一家饭店应酬完出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年近50岁的他身体已微见发福,子女都不在身边。从重庆江津市几江供电所所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后,他一直在家里和妻子洪某做伴。

  回到家,当赖维书拿出钥匙开门时,忽然发现门被反锁了。一丝不祥的感觉掠过赖维书的心头,他拿起手机往屋里打了个电话,电话铃响着,却无人接听。忽然,屋里传来“呜呜”的声音,好像是有人在挣扎求救。

  “不好,是妻子出事了”赖维书立即打电话报了警。此时,正在屋里作案的强盗也被赖维书开门的声音惊动,拿起赃物准备夺门而逃。站在门口的赖维书还没反应过来,就见两个人影抱着一包东西从自己家里冲出来,一个往楼上一个往楼下,很快就没了影子。

  当“110”民警赶到时,其中一名歹徒已经冲出楼门逃走,另一个则仍在楼上躲藏。没过多久,那名走投无路的歹徒在楼顶被民警抓获,洪某也得到了救助。经查,赖维书家有共计2万余元的人民币、美金、港币及手机、首饰等物品被抢走。

  赖某在单位工作时就有着不错的口碑,尤其在当上所长后,他为职工办了不少实事,谋了不少利益,更加受到大家的好评。如今,赖维书又“捉”住了歹徒,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此事一传十、十传百,传到后来,他简直成了敢于与歹徒斗智斗勇的“英雄”人物。

  为立功减刑,嫌犯检举揭发了赖维书的受贿历史,“英雄”到底是不是受贿者?

  然而,“英雄”的荣耀还没享受几天,赖维书就被人检举了。

  2002年10月3日,江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在押抢劫犯罪嫌疑人陈建华的检举信。据陈反映:“我们去抢劫,是因为听说赖所长非法收过别人的黑钱,我们估计即使抢了,他也一定心虚而不敢报案……如今我要检举赖维书,好立功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

  这是一封特殊的检举信,犯罪嫌疑人检举的竟然是该案的受害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很快将检举信转到了江津市检察院。

  2003年3月,机构改革后的江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开始对陈建华检举的线索进行初查。

  据陈建华反映,他有个好朋友王某,平时在外搞工程承包。1996年,王为获得一项工程曾给赖维书送去不少钱,但该工程做完后,赖、王二人却发生了矛盾,赖维书便打算把接下来的工程交与他人。王很生气,便逼着赖维书把收下的钱退出来,否则就检举他的受贿行为……

  这是一个重要发现,办案人员就这一线索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几天之后,已回到四川省南充市老家的王某被秘密传唤回江津接受调查。

  “抢劫案发时你在哪里?”“你是不是也参与了他们的事?”“赖维书收过别人的钱吗?”……

  一连串的发问王某哪里招架得住,大冷的天,他的额头上居然冒出了汗水。经过一番较量,王某道出了实情:“1996年,我通过在江津市几江供电所工作的亲戚龙某,认识了赖维书。当时,我为了承包江津灯饰工程的一部分,想找赖维书帮忙。通过几次交往,我顺利地拿到了工程。从开工到1998年完工期间,为了表示感谢,我以龙某的名义在银行存了13.6万元钱,又通过龙某将存折送给了赖维书。2000年,我与赖维书闹僵后,就找龙某向赖要回了这些钱。”

  王某接下去的交代,更解开了抢劫案的谜团。

  “2001年7月,我通过陈建华认识了刘某(抢劫案在逃嫌疑人)等人。一次,刘与我外出时,恰好看见赖的妻子洪某在对面的银行存钱,我当时就指认给了刘某。之后,刘多次向我打听洪某家的住址、经济情况、家庭成员等,我都据实相告,后来,就连赖维书曾经收人黑钱的事,我也透露给了他。”

  至此,陈建华所举报的线索基本上得到了证实。

  因急于翻供,不知不觉间,赖维书把自己的另一段“历史”也暴露了出来。

  2003年3月底至4月初,办案干警在江津市各家银行查找赖维书的存款情况。结果发现,赖在建行、工行内有几笔存取款记录,与王某交代的存钱和还款时间、金额比较吻合。4月2日,王某的亲戚龙某也对赖维书收钱一事予以证实。

  4月3日,江津市检察院依法正式对赖维书立案侦查,随即,赖维书被“请”进了检察院。

  经过几个回合的交锋后,面对侦查人员出具的大量证据,赖维书不得不低下头,承认了自己在发包工程中收受过王某13.6万元贿赂的事实。同月17日,江津市检察院依法对赖维书决定逮捕。

  案件侦破顺利得出乎意料。然而此时,本以为可以了结的案子又出现了一个“意外”。就在办案人员向赖维书宣布逮捕决定的当天,赖维书翻供了,他不承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王某行贿款的主观目的。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办案人员围绕赖维书的交代开始对涉案的所有线索进行深挖细查。结果,干警们在江津市几江供电所1996年至1998年“路灯工程”账目中,意外地发现了4张由赖维书签批的可疑的连号发票。

  这是4张由江津市某商场出具的购销发票。经核实,这几张发票属于“头大尾小”的虚开发票,即几江供电所真正购买材料的费用远远少于发票开具的金额。这意味着什么?

  与此同时,赖维书被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消息在几江供电所不胫而走,全所乃至整个江津市电力公司的同事都在议论:这位多年来以为全所职工谋福利而著称的老所长,为何成了犯罪嫌疑人?然而,真正让他们感到意外的还远不止这些。

  没过几天,办案人员又第二次、第三次进入几江供电所进行账目核查。终于,一套“账外账”暴露在检察官的面前。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几江供电所职工每年发放奖金的账本,支出都是“外协资金”,几年下来,这笔费用竟高达800万元

  什么叫“外协资金”?据几江供电所后任所长苏某解释,“外协资金”就是账外资金,专指单位单独用于对外协调工作而支出的资金,实质就是“小金库”。

  那么,这些“外协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

  2003年5月6日,连“五一”长假也没顾得上享受的检察干警直奔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等地调查取证。与此同时,另一组干警也在重庆市巴南区、渝北区、合川市等地开始了紧张的调查工作。终于,外围取证获得了巨大成功,共计99张虚假发票被查了出来。

  这些假发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头大尾小”少支多报,二是没有业务发生而开出的空票。经过对所有发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很快被固定下来,这些假发票的经手人虽然不同,但在上面签字的负责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前任所长赖维书,一个就是后任所长苏某。

  拿国有资产当“奖金”,供电所两任所长6年发下去800万元。

  今年5月30日,江津市检察院决定对苏某进行立案侦查。眼见赖维书落网,内心已变得十分脆弱的苏某归案后,很快就道出了实情:“我们这也是为全所职工谋点福利,从赖维书1996年当所长时就开始这样做了。通过做假账的方式,瞒着上级公司透支资金用于发放平时的奖金……我在2001年当所长时也签过一些,3个月后市电力公司进行改革,材料款、临工费支出统一由上级公司决定,我就没再签批过了……”

  据查,几江供电所系江津市电力公司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属二级财务结算,有职工170余人。按照规定,该所只能开支成本,而无权处分经营利润,余下利润必须如数上缴电力公司。可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800万元国有资产就这样在前后两任所长的签批下变成了“外协资金”,又被发到了职工手中。据查平均每位职工得款4.5万元左右,赖维书个人则得款8万余元。

  至此,这起隐藏了多年的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终于真相大白。

  近日,经江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陈建华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赖维书以及苏某,也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罚,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2003年6月2日起,江津市检察院开始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到目前为止,他们共计收到供电所职工退回的1996年到2001年多领的“奖金”近100万元。但这些钱比起流失的800万元国有资产来说,还差得很远很远。(沈义 阳学智 刘静 李炼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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